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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消防控制室人員持證上崗 的法律法規及處罰依據
2018-05-14
一、持證的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二十一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十三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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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抓緊建立和認真落實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8-05-1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 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的規定,各類建筑均需設計、安裝消防設施,這是預防火災發生,及時撲救初期火災的有效措施,是杜絕惡性火災發生的重要保障。但目前,許多建筑的消防設施存在嚴重問題不能正常運行,一些建筑消防設施出現故障后不能及時發現,起不到防火、報警和滅火的作用,埋藏下隱患,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究其原因,除設計、施工和產品質量方面把關不嚴外,主要是建筑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沒有建立健全和落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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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18-05-14
【頒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頒布日期】2002.06.29【實施日期】2002.11.01【時效性】有效【正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二十八次會議于2002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2002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目 錄 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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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公安部令109號)
2018-05-14
一章總則一條為了加強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第三條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納入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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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公安部令107號)
2018-05-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 107 號修訂后的《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已經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長 孟建柱二○○九年四月三十日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目 錄一章 總則二章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和內容第三章 消防監督檢查的程序第四章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第五章 執法監督第六章 附則一章總則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督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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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2018-05-14
1總則 1.0.1為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統一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 1.03地基基礎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術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對施工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規范的規定。 1.0.4本規范應與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配套使用。 1.0.5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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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局部修訂條文和說明
2018-05-14
國家標準《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局部修訂條文1 總則1.0.5A 二氧化碳全淹沒滅火系統不應用于經常有人停留的場所。4 管網計算4.0.4 管段的計算長度應為管道的實際長度與管道附件當量長度之和。管道附件的當量長度應采用經國家相關檢測機構認可的數據;當無相關認證數據時,可按本規范附錄B采用。5 系統組件5.1 儲存裝置5.1.1 高壓系統的儲存裝置應由儲存容器、容器閥、單向閥、滅火劑泄漏檢測裝置和集流管等組成,并應符合下列規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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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筑物消防員 國家職業標準》
2018-05-14
說 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職業標準體系,為職業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提供科學、規范的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織有關專家,制定了《建(構)筑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1.本《標準》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為依據,以客觀反映現階段本職業的水平和對從業人員的要求為目標,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消防安全要求對本職業影響的基礎上,對本職業的活動范圍、工作內容、技能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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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業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實施辦法
2018-05-14
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開展消防行業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提高消防行業從業人員素質,推動消防事業的發展和消防工作社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職業技能鑒定規定》(勞部發[ 1993 ] 134號)等,制定本辦法。 二條 本辦法所稱職業技能鑒定是指對消防行業職業(工種)進行初級、中級技能等級的考核和技師技師資格的考評。 第三條 公安部消防局負責綜合管理和指導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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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2018-05-14
國辦發〔2017〕8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10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一章總則一條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黨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的重要決策部署,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負責、積極參與的原則,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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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防條例
2018-05-14
四川省消防條例 (1999年10月14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5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四川省消防條例>的決定》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四川省消防條例>的決定》二次修正;2011年5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二十三次會議修訂。)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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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018-05-14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61號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已經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長賈春旺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一章總則 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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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推進消防行業工種 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
2018-05-14
關于進一步推進消防行業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公消[ 2008 ] 55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消防總隊: 近年來,為提高社會消防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職業素質,我局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同意成立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和印發消防行業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實施辦法的函》(勞社部 [ 2005 ] 235號)的要求,依托中國消防協會成立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并將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消防行業工種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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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融通消防職業技能培訓學校2018年首批初級消防設施操作員培訓班結業公告
2018-05-10
2018年第一期初級消防設施操作員培訓于2018年4月20日-2018年5月10日在瀘州融通消防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及成都新中安消防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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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融通消防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開班上課 首批51名消防設施操作員入學
2018-04-27
4月21日上午,面向省內,輻射重慶、貴州、云南的瀘州融通消防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開班,首批51名消防設施操作員入學。 作為社會辦學提升職業技能的一種嘗試,在經過認真謀劃,多方努力,并經市國資委、公安局、人社局和民政等部門核準,由瀘州市保安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與成都新中安消防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北京京發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共同組建的消防專業培訓機構“瀘州融通消防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首期培訓正式啟動。 學校培訓對象分為初級和中級消防設施操作員兩類,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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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培訓1
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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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培訓2
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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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培訓3
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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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建(構)筑物消防員報名條件
2018-04-25
根據《建(構)筑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準》和《四川省消防條例》等相關法規和標準規定,報名參加初級建(構)筑物消防員培訓的人員,均應為正在從事或準備從事建(構)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檢查、消防控制室監控值班和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具備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在消防崗位連續工作滿六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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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建(構)筑物消防員報名條件
2018-04-25
根據《建(構)筑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準》和《四川省消防條例》等相關法規和標準規定,報名參加初級建(構)筑物消防員培訓的人員,均應為正在從事或準備從事建(構)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檢查、消防控制室監控值班和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具備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在消防崗位連續工作滿一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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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資格證丟失是否可以補辦
2018-04-23
國家資格證丟失是否可以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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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培訓招生簡章(瀘州融通消防職業技能培訓學校)
2018-04-23
瀘州融通消防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是經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辦學,瀘州市民政局核準登記的專業消防職業培訓機構。依據《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標準》(職業編碼:3-02-03-04)、《四川省消防條例》第三章十八條(二)、(三)、(四)項的人員應當經國家職業技能鑒定合格,依法取得消防職業資格后方可上崗等法律法規的文件精神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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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簡介
2018-04-19